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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里加班不去算旷工吗

来源:纷纭教育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公司不能强迫或变相强迫员工加班,而是应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此外,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公司可以在与工会和员工协商后,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小时,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因此,公司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员工不去加班并不算旷工。

法律分析

公司加班不去不算旷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拓展延伸

公司加班:旷工与加班是否有关?

公司加班的具体规定会决定旷工与加班之间的关系。根据公司的,如果员工不按照要求加班,则可能被视为旷工。然而,不同公司对于加班和旷工的定义和处理方式可能有所不同。有些公司可能会对不加班的员工进行扣薪或其他惩罚措施,而另一些公司可能会采取更灵活的,允许员工根据个人情况自行安排工作时间。因此,员工应该了解并遵守公司的加班,以避免因不加班而被视为旷工。同时,建议员工与雇主保持沟通,以便了解具体并解决任何疑问或困惑。

结语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并应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公司加班的具体规定会决定旷工与加班之间的关系。因此,员工应了解并遵守公司的加班,以避免因不加班而被视为旷工。同时,建议员工与雇主保持沟通,以便了解具体并解决任何疑问或困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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