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该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二)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所列条件。风险提示:新公司成立注意事项有:1、要及时申领营业执照;2、要凭借营业执照向机关申请刻制印章;3、开立银行账户;4、办理税务登记证;5、建立财务账簿。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十三条https://www.66law.cn/tiaoli/10.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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