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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刑事案件可以分为公诉自诉私诉其他诉讼

来源:纷纭教育

一、审理刑事案件可以分为公诉、自诉、私诉、其他诉讼

审理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两种。公诉案件,由人民代表国家向人民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提起诉讼。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依法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的刑事案件。它是“公诉案件”的对称。

不告不理是人民处理案件的一条基本原则。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二、审理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多久

审理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接受抗诉的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三、刑事公诉案件证据不足如何处理

在审理公诉案件时,认为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退回补充侦察只能由提出申请,核准是否同意,不会是提出退回侦察。在刑事诉讼中,是控方、被告人是被控方,如果再成为控方,法律的公正如何体现。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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