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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并入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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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国家税务总局是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正部级。前身是财政部税务总局(正局级),成立于1950年,1988年改名为国家税务局,为直属机构(副部级),1993年定名为国家税务总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 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地方各级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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