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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章规定几天要处理

来源:纷纭教育

交通违章规定处理时间如下:

1、现场处罚的违法行为。对于交警现场开具罚单且让驾驶人签收的,该处分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处理,超过期限就会自动产生滞纳金,滞纳金按3%比例收取;

2、对于已打印处理单的违法行为,该违法行为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处理好,否则处罚同上措施;

3、电子记录违章行为。由于电子记录。为无固定期限处理,只需要在车辆年检前处理就好。

交通违章查询办法有哪些

1、登陆本地,交通管理局的对外服务网站:找到车辆违章查询栏目,输入车牌号和车辆发动机号,驾驶证编号。点击查询按钮查询即可;

2、带上本人身份证或本人驾驶证件到本地交通支大队的办公大厅通过触摸查询终端查询;

3、带上本人的驾驶证和行车证到当地的交通大队窗口进行查询以及处理;

4、通过拨打声讯电话方式进行交通违章查询。此查询方法会产生相应的查询费用;

5、通过编写手机短信方式进行查询违章。此查询方法会产生相应的查询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第一百一十条执行职务的交通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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