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保证人需满足条件:与本案无关,有履行义务能力,政治权利未受,有固定住处和收入。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机关决定取保候审时,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法律分析
取保候审保证人的条件是: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没有受到,不在拘留或服刑期间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规定,人民、人民和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拓展延伸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应具备哪些资格和条件?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应具备以下资格和条件:首先,保证人应当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或法人,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声誉。其次,保证人应具备足够的财力,能够承担保证金或财产担保的义务。此外,保证人还应当与被取保候审人有一定的关系,如亲属、朋友或雇主等,并能够提供对被取保候审人的监督和照料。最后,保证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有犯罪记录或涉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为。只有符合这些资格和条件的人才能够成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以确保取保候审的顺利进行和被取保候审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结语
保证人作为取保候审的重要角色,需要符合一系列条件和资格。首先,保证人必须与本案无牵连,保持性。其次,保证人应具备履行保证义务的能力,包括稳定的住处和收入。同时,保证人应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最后,保证人应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声誉,能够提供对被取保候审人的监督和照料。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人才能胜任取保候审的保证人,以确保取保候审的顺利进行并保障被取保候审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人民、人民和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