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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交通事故对方受伤需要垫付吗

来源:纷纭教育

法律分析:如果撞伤人了是需要垫付医药费的。这种情况是有明确规定,而且医院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能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如果是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就要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所该支付的抢救费用。如果撞伤人了是需要垫付医药费的。并且这种情况是法律所有明确规定,而且医院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能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一、交通事故受害者由谁垫付医疗费

交通事故中受害者的可以由交强险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医药费,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二、交通事故医疗费垫付

1,法律没有规定,肇事人必须垫付医药费。

2,可以自己先垫付。

治病要紧。治疗结束后,再向肇事人索赔。

3,可以通过交警,让保险公司垫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4,可以通过交警,让事故基金垫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第三十一条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因此,当抢救费用超过相关法规中规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时,可以依法向国家设立的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提出要求先行垫付,若以上方法仍无法得到救济,则可向人民提出要求致害人支付医疗费用的先于执行的申请。

由此可知,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责任方未支付医药费,而家属无力承担受害者的医疗费用时,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和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先行垫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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