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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

来源:纷纭教育

《公司法》对于对外担保的规定如下:

一、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二、如果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被提供担保的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不得参加关于该担保事项的表决。

三、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四、如果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保险公司可否出保担保函

保险公司是具有担保资格的法人企业,保险公司经股东会决议同意的,可以为债务人出具担保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三条【不得担任保证人的主体范围】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批准为使用外国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六条【公司担保】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二、股东大会如何决议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而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法》没有表决权上限要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可以提高决议通过须要的表决权数量,从而变相获得一票否决权。注意看公司章程有没有特别规定。

另外,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

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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