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破产中无效行为的规定应该是:
1、财产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
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3、为没有财务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4、提前偿还未到期债务,
5、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申请破产清算,损害债权人一般清偿利益的行为,应当依法确认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申请破产清算。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