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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纠纷如何维权

来源:纷纭教育

(一)旅游经营者霸王条款无效

根据规定,旅游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为对旅游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旅游者合法权利的责任,如果旅游者遇到类似霸王条款,旅游者请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有关规定该内容无效的,人民应予支持。

(二)违反合同减少旅游项目要赔偿

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客观原因变更旅程,在征得旅游者同意后,旅游经营者请求旅游者分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或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因此减少的旅游费用的,人民应予支持。

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有擅自改变旅行程、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等行为,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的,人民应予支持。

旅游经营者提供服务时有欺诈行为,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双倍赔偿其遭受的损失的,人民应予支持。

如果旅游经营者向旅游者推荐购物场所,导致旅游者买到假货,且旅游者有证据证明旅游经营者与销售者有串通行为,旅游经营者需担责,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这类串通行为的,只有销售者担责。

(三)未尽保障义务旅游者受损要赔

因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旅游者要求赔偿,人民不支持,但是如果由于交通工具延误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改变了旅程,产生了需要退费的情况,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实际发生的费用,人民应予支持。

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旅游者请求其承担相应补充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

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公开其个人信息,旅游者请求其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

(四)最高明确旅游者个人诉讼权利

在集体旅游中,除合同签字的当事人有权提起诉讼外,未在旅游合同上签字的个人,也可以提起合同之诉。

(五)代管行李等四种情况不赔偿

旅游经营者或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为旅游者代管的行李物品损毁、灭失,旅游者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应予支持,但下列情形除外:

1、损失是由于旅游者未听从旅游经营者或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事先声明或者提示,未将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由其随身携带而造成的;

2、损失是由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造成的;

3、损失是由于旅游者的过错造成的;

4、损失是由于物品的自然属性造成的。

(六)拒绝购物增收费用应该退还

规定明确,如果旅游者因拒绝旅游经营者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的项目,旅游经营者增收费用,旅游者可以要求旅游经营者返还;在同一旅行社程中,旅游经营者提供相同服务,因旅游者的年龄、职业等差异而增收的费用,旅游者也可以要求返还,这两类返还费用的请求,人民均予以支持。

关于旅游纠纷案例以及如何维权的问题的解答如上所示,大家可以作为参考。旅途过程中发生着这种纠纷对游客来说是很反感的事,尤其是一些导游强制游客购物的行为更是普遍发生的事,也是纠纷发生的重要原因,因此要加强对旅游市场的引导,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因旅游经营者方面的同一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选择要求旅游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的,人民应当根据当事人选择的案由进行审理。

第四条

因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原因导致旅游经营者违约,旅游者仅起诉旅游经营者的,人民可以将旅游辅助服务者追加为第三人。

第五条

旅游经营者已投保责任险,旅游者因保险责任事故仅起诉旅游经营者的,人民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将保险公司列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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