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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与公司法的关系

来源:纷纭教育

法律主观:

关于企业法与 公司法 的区别 的回答为公司,单由名称来看,在我国只有名称中包含"有限公司"字样的才是公司,从本质上看,公司可以看作一个的"人"(法律上的人),他以自己的财产承担 民事责任 ,正常情况下,即使公司资不抵债, 债权人 也只能在公司自有资产范围内得至清偿,而不能要求公司的投资人(股东)承担公司资产不足清偿的 债务 . 而所有如公司、个体工商户、 公司设立 的 分公司 等等进行生产经营的单位都是企业。 其中个体工商户、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等非公司的企业,他们不具有法律上的人格,他们的债务不仅仅要由该企业自己的财产来承担,如果该企业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还要由投资者继续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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