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无权冻结银行卡,违反法律程序。需发通知书才可冻结被告存款,银行不得支付或转移钱款。冻结期限最长六个月,需延期需办理手续,否则自动解除冻结。【78字】
法律分析
银行没有权力冻结银行卡,没有的冻结/扣划通知书,银行是不可以对客户的账户进行冻结操作的,即使是胜诉的情况下也不行,这是违反法律程序的。冻结被告银行卡,是指人民对被告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依法应当向银行送达协助通知的民事,银行收到后,将不得向冻结了存款人支付或转移钱款。否则将会受到的处理。冻结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延期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拓展延伸
冻结银行卡:保护债权益的法律措施
冻结银行卡是一种法律措施,旨在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当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提起诉讼,并请求冻结债务人的银行账户,以确保债权人能够获得应得的款项。这一措施的目的是防止债务人将资金转移或隐藏,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害。会根据债权人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决定是否冻结银行账户。一旦冻结生效,债务人将无法自由支配账户中的资金,直到债务得到清偿或作出其他决定。这一措施对于债权人来说是一种有效的法律手段,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应有的赔偿或追回欠款。
结语
冻结银行卡是为保护债权益而采取的法律措施,目的在于防止债务人转移或隐藏资金,确保债权人能够获得应得的款项。会在债权人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冻结银行账户。一旦冻结生效,债务人将无法自由支配账户中的资金,直到债务得到清偿或作出其他决定。这一措施对于债权人来说是一种有效的法律手段,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应有的赔偿或追回欠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百七十一条 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
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二章 仓储合同 第九百零六条 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的,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
存货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保管人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负担。
保管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百七十四条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但是,债权人未履行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向提存部门书面表示放弃领取提存物权利的,债务人负担提存费用后有权取回提存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