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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合同中免责条款

来源:纷纭教育

认定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的方式: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依法订立的免责条款,可以依法生效。但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对方主要权利、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等情形除外。

一、格式条款什么时候无效

格式条款在符合下列情形时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

3、造成对方人身损害或因故意、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3、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本人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

4、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二、格式条款可能造成财产损失会不会有效

格式条款可能造成财产损失是有效的。格式条款又称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为重复使用而提前起草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交易确认书等,均为格式合同。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主要义务免除,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格式条款无效:

造成对方人身财产损失;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增加对方责任,对方主要权利;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

三、民法上为什么有居间合同无效?

居间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根据法律的规定,无效合同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和行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此外,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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