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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具体包括哪些

来源:纷纭教育

一、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具体包括哪些?

(一)不得因自己的身份而获益

1、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2、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

(二)不得利用职权受贿、获取某种秘密利益或所允诺的其他好处。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受贿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2、禁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三)不得侵占和擅自处置公司的财产。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挪用公司资金,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不得擅自泄露公司秘密。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董事既不可利用内部信息从事各种交易从而获取私利,也不得将内部信息泄露给他人以谋取私利。

二、哪些人不能做公司高管?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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