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撤销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实就是土地使用权注销,也是需要依法进行注销登记的。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登记使用条例》 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办理注销登记:(一)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二)依法征收的农民集体土地;(三)因人民、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原土地权利消灭,当事人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fenyunshixun.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