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的主旨是: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先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禁止使用暴力、威胁或违法手段强迫搬迁,建设单位不得参与搬迁活动。
法律分析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拓展延伸
搬迁户的权益保障与补偿措施
搬迁户的权益保障与补偿措施是一个重要的议题。在推行搬迁计划时,必须确保搬迁户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为此,制定了一系列补偿措施,旨在确保搬迁户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和安置。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金钱补偿、住房安置、就业机会提供等。会根据搬迁户的实际情况和需要,采取个性化的补偿方案,以最大程度地满足搬迁户的利益。同时,还会加强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补偿措施的执行和效果。通过这些措施,努力保障搬迁户的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结语
确保搬迁户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制定了一系列补偿措施,包括金钱补偿、住房安置、就业机会等。将根据搬迁户的实际情况和需要,采取个性化的补偿方案,最大程度地满足其利益。同时,还将加强监督和评估,确保补偿措施的执行和效果。通过这些努力,致力于保障搬迁户的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关于补偿: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