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纷纭教育。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自主择业退役金参照表

自主择业退役金参照表

来源:纷纭教育

法律分析: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干部月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增发退役金的条件和标准,按中发[2001]3号文件第三十和第三十九条规定执行。退役金数额={[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80%+增发%)}+基础工资+军龄工资。

法律依据:《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第九条 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干部月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增发退役金的条件和标准,按中发[2001]3号文件第三十和第三十九条规定执行。退役金数额={[职务工资十(级别)工资十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80% + 增发%)} + 基础工资 + 军龄工资第十条 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包括:军人职业津贴、生活补贴、伙食补贴、福利补助、地区津贴(含边远地区津贴、艰苦地区津贴、驻特殊津贴、地区生活津贴)、生活补助、房租补贴。第十一条 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退役金的计发时间从退出现役下一年度1月1日开始。《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三十 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由安置地逐月发给退役金。团级职务和军龄满20年的营级职务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干部月职务、(级别)工资和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军龄满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一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l%。第三十九条 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按照下列条件和标准增发退役金:(一)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者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15年、20年以上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本办法第三十和本条各项规定的标准合并计算后,月退役金数额不得超过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干部月职务、、基础、军龄工资和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之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fenyunshixun.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