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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受理地是哪里

来源:纷纭教育

网络诈骗的受理地具体如下:

1、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一般由犯罪地机关立案侦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机关立案侦查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机关立案侦查。

2、电信网络诈骗最初发现地机关侦办的案件,诈骗数额当时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后续累计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可由最初发现地机关立案侦查。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机关可以在其职责范围内并案侦查:

(1)一人犯数罪的;

(2)共同犯罪的;

(3)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

(4)多个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存在直接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的。

4、对因网络交易、技术支持、资金支付结算等关系形成多层级链条、跨区域的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案件,可由共同上级机关按照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有利于诉讼的原则,指定有关机关立案侦查。

5、多个机关都有权立案侦查的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案件,由最初受理的机关或者主要犯罪地机关立案侦查。

6、在境外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案件,可由按照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有利于诉讼的原则,指定有关机关立案侦查。

7、机关立案、并案侦查,或因有争议,由共同上级机关指定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的,由该机关所在地的人民、人民受理。

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境外案件,机关应在指定立案侦查前,向同级人民、人民通报。

8、已确定管辖的电信诈骗共同犯罪案件,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归案后,一般由原管辖的机关、人民、人民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对于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决定,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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