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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胎要办理准生证吗

来源:纷纭教育

第一胎不需要办理准生证,但生孩子需要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明,计划生育服务证是集准生证、查环等功能为一体的证件。已婚妇女怀孕后,孕检、分娩、享受免费避孕药具、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这个《计划生育服务证》。女方达到晚育年龄并且夫妻双方均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可以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现只有极少数落后地区组织机构组织繁杂,才有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分开的现象。多数地方已废除准生证。

办理流程如下:

1、需准备的基本材料: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夫妻双方初婚、初育、未领养、单位/居委会证明,并到户口所在地镇级计生办确认盖章;

2、女方到指定地点去检查,开怀孕化验单或诊断证明。办理前询问女方单位计生管理部门,无工作者可以去询问居委会;

3、带上双方1 寸免冠照片1 张;

4、带上夫妻双方各自的婚姻状况证明;

5、拿女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在户口所在地加盖计划生育章;

6、拿该申请和男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去男方档案所在地盖章;

7、在男方所在的计生办领取准生证;

8、男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档案所在地盖章;

9、女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户口所在地街道盖章,然后去男方所在的计生办盖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三条 依法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凭《结婚证》在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或事处办理一孩《计划生育证》;依法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或事处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办理二孩《计划生育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确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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