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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工资,原告住所在地有管辖权吗?

来源:纷纭教育

民间借贷原告管辖权是所在地的管辖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如果存在下列情况的,可以由原告所在地的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拖欠农民工工资有违约金吗

拖欠农民工工资如果有签订违约条款约定违约金的需要支付违约金。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约时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支付违约金。

拖欠农民工工资有违约金吗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话是没有的。违约金的计算往往依据双方所签署的协议之约定,当违约方拒绝承担违约责任时,可以根据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违约金计算方法予以执行。通常,双方可以明确约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也可以约定一定的比例;有一种情况,往往给当事人双方甚至带来困难,即,当违约金按照逾期期限来计算时,其起止期限难以确定,比如,双方约定逾期付款时,付款方向收款方支付违约金每日30元,违约金总额等于30乘以迟延天数,显然,迟延天数的确定成为问题的关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协议管辖约定原告所在地有效吗

协议管辖约定原告所在地有效,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拖欠农民工工资告到怎么判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拖欠工资向提起诉讼的,人民怎样判决要依据实际的案情而定,如果拖欠工资是有事实依据,并且证据充分的,就会判决农民工胜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该内容由 王祖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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