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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女方家暴起诉离婚一次能否判离婚

来源:纷纭教育

遭遇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的,如果被施暴一方能够证明对方确实存在家暴行为的,则调解无效后会直接判决离婚。

家暴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应当准予离婚的几个情形之一,若是经人民调解无效,一方坚持离婚的,应当准予离婚。

至于证明家暴存在,被施暴一方可以提供医疗的诊疗记录、验伤证明;居委会等组织进行调解劝阻的工作记录;邻居朋友的证言等证据来证明。

一、家庭暴力中如何收集证据

家庭暴力可以这样收集证据:1、家暴的过程中,如谩骂、恐吓的过程中可以进行录音、录像。2、有些人在家庭暴力之后,会后悔、请求被家暴人的原谅,这时可以要求施暴者手写保证书,保证书中明确写出何时出现恐吓和威胁行为,对受害人造成的伤害,承认错误,保证再也不犯。3、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后向妇联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机关或其他组织求助或报警,可收集相关的证明或书面记录以证实家暴的存在。4、家暴后注意保留书证、物证,如验伤病历记录、笔录、被破坏的衣物、对方行使的凶器、经司法鉴定的家暴伤痕照片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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