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局科室如下:
1、办公室;
2、法规科;
3、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科;
4、资源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5、国土空间规划科;
6、项目规划管理科;
7、行政审批科;
8、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科;
9、地质矿产管理科;
10、测绘和地理信息科;
11、国土绿化科;
12、森林资源保护科;
13、森林防火科。
规划局职责职责如下:
1、贯彻国家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方针、,研究拟订地方法规、规章和,制订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组织研究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城市规划、城市测绘和地名管理工作等重大问题;
2、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区域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及市其他指令性规划;组织指导、综合平衡其他专业和专项规划;指导区县编制职责范围内的各类规划;依法审查、审批各类规划;;
3、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管理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规划管理工作;组织规划项目的实施;依法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管理制度;
4、负责全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工作;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根据城市规划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认定建设用地定点申请,确定建设项目用地位置和界限;依法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管理制度;
5、对城市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依法实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管理制度;
6、负责全市城市雕塑、城市景观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全市城市规划设计招投标管理;负责组织城市规划成果公告、公示及展示的实施工作;
7、负责全市城市测绘管理工作;制订城市测绘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城市测绘成果的管理和运用;负责测绘单位的资质管理;
8、负责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制订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章、规范、规程和办法。
综上所述,市规划局是主管全市城市规划工作的市组成部门,主要承担研究和编制城市规划、对城市规划的实施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