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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辩护人的辩护权

来源:纷纭教育

刑辩律师的辩护权是一个老话题,以往经历过理论界、学术界的讨论甚至争论,似乎已经形成共识,但现在又成为一个新问题,主要表现为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案件中,辩护律师能否提出无罪辩护的问题上。 一般认为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认罪认罚,辩护律师仍然可以提出无罪辩护,因为辩护律师享有辩护权。 这个说法似乎言之有理,但是深入思考之后又并非如此简单。 什么是辩 护律师的辩护权,这是需要首先搞清楚的问题。早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及九十年代初期,律师界、法律界几乎形成共识的主流观点也是认为在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享有辩护权!对此权威的解读是,律师是国家法律工作者,不是当事人的代言人,不论当事人认不认罪,对一个案件如何进行辩护律师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意见,不受当事人的约束或左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第一百九十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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