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书
申请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申请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
1、撤销指定×××为×××的监护人;
2、指定×××为×××的监护人。
事实和理由:
……(写明变更监护人的事实和理由)。
此致
××××人民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首先:申请变更监护人需要向申请。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的规定,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管辖。
其次,申请人要向递交申请变更监护人的民事起诉状,提交证明原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或不再具备监护人资格,以及申请人如果作为监护人更有利于被监护人的证据。
最后,会根据具体情形,从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出发,依法作出裁决。
一、村委会监护人证明书如何写
村委会监护人证明书内容如下:
1、标题写监护人证明书;
2、下面内容兹证明什么事项,男,于某年某月某日出生,被监护人的生父是谁(现健在、已故);
3、被监护人的生母是谁(现健在、已故);
4、被监护人的配偶是谁(针对已婚的情况据实填写);
5、被监护人的法定监护人是谁。
监护是指对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履行监督和保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被监督、保护的人,称为被监护人。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意定监护对于被监护人的权利保护意义重大,我国没有规定监护的登记程序,可以借鉴公证方法,确认意定监护协议须经公证方为有效,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