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这样认定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行为人负有执行人民判决、裁定义务的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具有履行特定义务的能力,但采取积极的作为或者是消极的作为方式不履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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