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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量计征消费税公式

来源:纷纭教育

一、从量消费税计算公式

当从量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计税方法。

二、征税范围: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摩托车,小汽车,电池,涂料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三、消费税计税方法是什么

消费税计税方法:消费税=(关税完税价+关税)*消费税率/(1-消费税率)。

1、从价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的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7、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五条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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