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隐瞒婚前患有重大疾病的事实,办理 结婚登记 ,另一方婚后才知道,虽然一方患病,属于个人隐私,但婚姻的相对方也有知情权,不应以隐私对抗知情权。一方 结婚 前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侵犯了相对方的知情权,因此,一方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 诉讼 。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6868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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