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行使表决权。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4.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5.股东查阅、复制权。6.对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7.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特定情形下召集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主要权利
1、自益权: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受利益的权利。
2、共益权: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有的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如表决权、监察权、请求召开股东会的权利、查阅会计表册权等等。
3、参与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4、参加股东会议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5、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6、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7、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出资;
8、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9、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
10、监督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11、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12、依法分配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13、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股东权利的主要范围
权利范围如下: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4.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5.股东查阅、复制权。
6.对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7.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特定情形下召集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
三、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股东的权利有哪些
1、自益权: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受利益的权利。如获得股息红利的权利,公司解散时分配财产的权利以及不同意其他股东转让出资额时的优先受让权。这是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
2、共益权: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有的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如表决权、监察权、请求召开股东会的权利、查阅会计表册权等等。
3、参与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4、参加股东会议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5、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6、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7、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出资;
8、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9、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
10、监督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