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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扰民的基本标准(噪音扰民的相关法律规定)

来源:纷纭教育

一、噪音扰民的基本标准

较强的噪声对人的生理与心理会产生不良影响。在日常工作和生活环境中,噪声主要造成听力损失,干扰谈话、思考、休息和睡眠。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调查,在噪声级85分贝和90分贝的环境中工作30年,耳聋的可能性分别为8%和18%。在噪声级70分贝的环境中,谈话就感到困难。对工厂周围居民的调查结果认为,干扰睡眠、休息的噪声级阈值,白天为50分贝,夜间为45分贝。

二、噪音扰民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第五十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1、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2、违反当地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3、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二)《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

三、噪音扰民防治建议

(一)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公民道德教育,定期通过多种宣传教育活动形式,逐渐使群众改变不良的生活习惯,增强公德意识,减少噪音的产生。

(二)要紧抓源头。协调机关做好源头的工作,机关作为行政管理职能部门,在处理噪音扰民问题时,可以充分利用社区警务的阵地控制等手段,让民警在日常的社区工作中,把各类娱乐场所、商业网点、建筑工地等噪音污染源作为管理工作的重点,定期开展法律知识教育、环境保护培训,积极帮助其进行合理的商业规划,使其既进行了合法的商业活动,又能做到不扰民。

(三)要普法宣传。群众对于噪音污染也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政违法行为往往都是不知晓。因此,相关部门,特别是一线常于坐商、民众打交道的部门要树立普法意识,并贯穿于入户走访、学校普法等常规的工作中,让群众了解法律的相关规定,清楚违反规定要承担的后果,引起对噪音问题的重视。

以上就是律师律师为您介绍的关于律师的有关知识,相信通过上文的介绍,对于“噪音扰民的基本标准”有关的知识有了更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律师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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