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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对借条的质证怎么进行?

来源:纷纭教育

1、借条的形式。对借条质证,可以对借条的形式进行质证,正常的借条需要有名称、当事人签字、按手印或者盖章,和具有一定格式的书面借据。

2、借条的内容。借条直接反映借贷的事实,借款的金额,约定的利息和还款时间,如果诉讼请求与之违背就可以主张。比如,约定了还款时间而超出诉讼时效。

3、借条的真实性。借条应该为原始的书面证据,任何经过串改、涂抹都应当判定无效。同时借条应反映双方借款的真实意思表示,否则便是无效的。

4、借条的合法性。违背国家法律和常理,当事人在被胁迫和欺诈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和协议是无效的,这个规定自然适用于借条。

5、关联性的违背。借条显然违背其他客观存在的事实,通过其他客观、真实的事实和证据,反向证明借条的虚假和无效。比如通过鉴定,证明借条非被告所写等等。

6、被告不在场的质证。如果原告不在场,现有证据真实、可靠,可以根据被告提供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认定。但是对原告提供的证据有质疑,可以中止审理,待被告到庭后在进行判断。

一、单位借用个人证书的借条是否有效

单位借用个人证书的借条是无效的,个人证书是不能借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借证书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借条存在以下情形都是无效的:

1、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

2、违背真实意愿的借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

3、有借条但没有实际支付借款。

4、出借人或借款人无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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