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分割家产应考虑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可通过协议分割,根据自愿原则分割共同财产,也可由判决。应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保护无过错方权益,不损害财产价值和使用价值原则。夫妻离婚后,家产应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原则进行分割。具体如下:
一、协议分割。
夫妻可以协商财产分割,根据自愿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平分,也可以归一方所有,还可以约定赠予子女。
二、夫妻协商不成时,由判决。
人民在判决时应当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同时不得损害财产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