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按照合格评定的定义,广义的合格评定包括认证、检测、检查和认可等活动;狭义的合格评定通常指认证、检测和检查等活动。其中,认证、检测和检查(检验)的对象是产品、服务、过程、体系、人员等,而认可的对象则是从事认证、检测和检查活动的机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第四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度。
国家对认证认可工作实行在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下,各有关方面共同实施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 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的活动加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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