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双方协议离婚(双方去民政局办理相关离婚手续),二是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实践中判决夫妻双方离婚的一般标准是确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而确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则是夫妻之间存在家暴、遗弃、虐待、吸毒、等情形,综合男女双方的情形来看,男女双方不存在法定认为可以离婚的情形,所以
第一次一般不会判决男女双方离婚,需要男女双方
第二次诉讼时才会判决男女双方离婚。(即六个月不起诉时间过后)当然在这个期间男女双方是可以随时协议离婚的。夫妻一场走到离婚,如果能和平的协商解决,那就协商好以后直接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就可以。但如果双方对能不能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小孩的问题等不能协商好,那可以去直接提起诉讼离婚,诉讼离婚不需要经过对方的同意。提醒:去诉讼并不一定要请律师,自己也是可以去打官司的,只是请律师能够保护你的最大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