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纷纭教育。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借款型诈骗司法解释

借款型诈骗司法解释

来源:纷纭教育

借贷型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借贷的形式,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的欺骗方法,使受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自愿处分财产,从而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方式。多表现为以借款之名转移财产,到期无法偿还债务等。

一、借款型诈骗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

二、借款诈骗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三、借款型诈骗立案具体程序如下,(1)接受,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机关、人民或者人民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动。

(2)审查,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机关、人民或者人民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有无犯罪事实的发生,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打下基础。

(3)处理,司法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和必要的调查后,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fenyunshixun.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