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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抵押的房屋买卖是不是有效

来源:纷纭教育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卖方转让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屋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卖方应通知抵押权人和买方房屋已抵押;如果卖方未通知抵押权人但通知买方房屋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可主张买卖合同无效,而买方则不能主张无效;若卖方通知抵押权人但未通知买方房屋已抵押,买方可主张买卖合同无效。因此,有抵押的房屋买卖在上述情况下被视为无效。

法律分析

有抵押的房屋买卖无效。

无效的具体情况:

1、卖方转让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屋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卖方应通知抵押权人并通知买方房屋已抵押;

2、卖方未通知抵押权人但通知买方房屋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人可以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买方不能主张买卖合同无效;

3、卖方通知抵押权人但未通知买方房屋已抵押的,买方可以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拓展延伸

抵押权是指债务人将其房屋作为担保财产,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在房屋买卖中,抵押权的存在会对交易产生影响。首先,买方需了解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权,因为抵押权可能其所有权或转让权。买方应查阅房产登记信息或委托律师进行调查,以确保购买房屋时不受到抵押权的干扰。其次,抵押权的法律效力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如抵押合同的成立、登记等。如果抵押权未按规定进行登记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可能导致抵押权无效。因此,在房屋买卖中,买卖双方应关注抵押权的存在与法律效力,以保障自身权益。

结语

有抵押的房屋买卖无效。具体情况如下:1、卖方转让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屋并签订合同,应通知抵押权人和买方;2、卖方未通知抵押权人但通知买方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可主张无效;3、卖方通知抵押权人但未通知买方已抵押,买方可主张无效。买方需了解抵押权的存在,查阅房产登记信息或委托律师调查。抵押权的法律效力取决于是否符合规定要件。买卖双方应关注抵押权的存在与法律效力,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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