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已缴纳出资则无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应遵守法律规定,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者需连带承担公司债务责任。
法律分析
一、公司破产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一)有限责任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当公司发生债务责任时,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所承担的责任,体现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股东须以其全部投资,也仅以该投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在依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出资义务后,对公司行为将不再承担责任。
3、若股东已向公司缴纳出资,履行了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没有责任。
4、若股东尚未向公司缴纳出资,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须向公司补足其认缴的出资。
例外情况: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份有限公司
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3、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相关法条: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结语
结论:根据相关法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若股东已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无责任;若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需补足出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应遵守法律、行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滥用权利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若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二节 变价和分配 第一百一十四条 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一节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第七十三条 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依照本法规定已接管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本法规定的管理人的职权由债务人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二节 变价和分配 第一百一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