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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保险费有什么后果

来源:纷纭教育

不交保险费的后果具体如下:

1、投保人超过规定期限60日未支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减少保险金额或者中止合同效力,如果从合同中止之日起两年内投保人既没有补交保险费也没有和保险人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不按时缴纳保费,可能导致保险合同效力中止。而若是当事人之后出险,保险公司也会做拒赔处理,可能就无法获得赔偿金。当然,若是投保的保险有宽限期和中止期,那即使没有交保费,保单还是生效的,若在这60天内出险,保险公司也会正常理赔。而当事人只需要在宽限期补齐保费,保单也不会受任何影响。而若过了宽限期还没有交保费,保单就会失效,但在中止期内,保单也是可以申请复效的。

法律依据:第三十六条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第三十七条

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三十

保险人对人寿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第三十九条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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