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纷纭教育。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假冒注册商标罪既遂可以追究哪些刑事责任

假冒注册商标罪既遂可以追究哪些刑事责任

来源:纷纭教育

1、假冒注册商标罪既遂可以追究以下刑事责任:

(1)构成本罪既遂的,一般可以追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责任;

(2)属于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情形的,则可以追究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立案标准

1、对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商标管理法律、法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达到本规定立案标准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违法所得(即销售收入,下同)数额达到下列标准的,应予立案: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犯罪人通谋,为其提供制造、销售、使用、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以假冒注册商标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3、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情节严重,应予立案:

(1)具有本规定第二条第

(一)项所列行为,非法经营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具有本规定第二条第

(三)项所列行为,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在二万件(套)以上的。

(3)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虽未达到第二条第

(一)、

(三)项或第三条规定的标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视为情节严重,应予立案:

①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②假冒他人已经注册的人用药品商标的;

③利用贿赂等非法手段推销假冒商标商品或者伪造、擅自制造的他人注册的商标标识的;

④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国际影响的。

4、企业事业单位具有上列行为达到第二、

三、四条立案标准的,人民应当予以立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凡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具有直接联系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案件,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认为需要自己直接受理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案件,也可自行立案侦查。

一般对于注册商标,如果他人需要使用的话,则首先要经过商标所有权人的同意,否则的话,在同一种产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在达到法律中规定的严重情节时,就有可能被认定为上述的假冒注册商标罪。这个时候除了要承担刑事方面的责任,可能还需要对商标权人作出相应的民事赔偿。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fenyunshixun.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