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的追诉时效为三年。公司以其资产承担债务,如果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剩下的债务公司不需要承担,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公司清算结束后可以注销。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根据规定可知,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公司注销清算的流程如下:
1、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
4、刊登清算公告;
5、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7、清算公告满三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8、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9、制作清算报告、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确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