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开庭可缺席,申请人不去算撤销,被申请人不去可缺席裁决。申请人需出庭,可委托律师代理。被申请人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可缺席裁决。劳动仲裁解决劳动纠纷,可提供社保清单、个税证明、工资单等作为证据。
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开庭本人可以不去。被申请人不去的话仲裁可以缺席裁决,申请人不去的话算你撤回仲裁申请。一般情况下,申请人是需要去的,如果申请人无故未出庭,即认定撤销仲裁申请,如果申请人有事不能出庭,可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出庭。如果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根据适用对象不同,仲裁可分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国际争端仲裁等。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种,旨在解决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既具有仲裁制度共有的某些特征,同时又有自己的特殊性。
申请劳动仲裁的证据范围如下:
1、可以用在社保局打印并盖章的社保清单;
2、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
3、银行工资账单、工资条;
4、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的暂住证、工牌、工作服工作证等;
5、考勤记录、入职表、派工单;
6、工友同事的证人证言;等等。
拓展延伸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的规定和实施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的规定和实施是确保劳动者和雇主之间争议得到公正解决的重要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规定了仲裁庭的组成、仲裁案件受理和审理程序、证据的收集和审查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在实施过程中,仲裁庭会依法、公正地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并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仲裁决定。仲裁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的规定和实施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结语
劳动仲裁是一种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机制,它可以确保公正解决劳动者和雇主之间的争议。在劳动仲裁过程中,申请人需要出庭,而被申请人缺席可能导致仲裁缺席裁决。如果申请人无法出庭,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同时,被申请人收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也可能导致缺席裁决。劳动仲裁程序的规定和实施旨在保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