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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未缴纳社保怎么赔偿

来源:纷纭教育

试用期内未缴纳社保,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具体赔偿方式如下:

1 、补缴社保费用:用人单位需要为员工补缴试用期内应缴纳的社保费用,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2 、支付滞纳金: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社保费用,需要支付相应的滞纳金;

3 、赔偿利息: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社保费用,需要赔偿相应的利息。

试用期人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费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试用期人员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试用期内未缴纳的社保费用;

2 、向劳动仲裁部门投诉。如果用人单位拒绝补缴社保费用,试用期人员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费用;

3 、提起诉讼。如果仲裁未能解决争议,试用期人员可以向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试用期人员要求补缴社保费用的时效性较强。劳动者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和社会保险费用的期间为一年。试用期人员要尽早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费用,以免时效过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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