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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毒品罪既遂与未遂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来源:纷纭教育

既遂标准为陆路输入应当越国境线、使毒品进入国内领域内的时刻为既遂标准。海路、空路输入毒品,装载毒品的船舶到达本国港口或航空器到达本国领土内时为既遂,否则为未遂。

一、刑法里的空间效力是什么意思?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也就是要解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属地管辖权: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2、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适用本国刑法。

3、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适用于本国刑法。

(二)属人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国刑法,但是按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但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触犯本国刑法,没有该规定,一律适用本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保护管辖权:

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而按本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四)普遍管辖权:

国际犯罪,由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严重危害到国际利益,而应当由各国依照有关规定行使管辖权并加以惩处的,适用于本国刑法。

二、容留他人吸毒要怎么判刑?

一般容留他人吸毒罪既遂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向他人贩卖毒品后又容留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向其贩卖毒品的,以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容留近亲属吸食、注射毒品,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或者从宽处罚。

三、运输毒品预备犯怎么量刑

运输毒品预备犯的量刑:

1、行为人实施了运输毒品行为的,即构成本罪的既遂,无论涉案数量多少都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对于运输毒品的预备犯,可以比照运输毒品罪既遂犯的量刑规定,予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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