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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监狱服刑有什么权利

来源:纷纭教育

规定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的权利不受侵犯。

罪犯对生效的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对罪犯提出的控告、检举材料,监狱应当及时处理或者转送机关或者人民处理,机关或者人民应当将处理结果通知监狱。罪犯的申诉、控告、检举材料,监狱应当及时转递,不得扣压。

一、被告想监外执行走什么程序

1、对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所在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经监狱审查后,在省级指定医院进行病残鉴定。

2、监狱根据病残鉴定结论,提出审核意见,报监狱长审批。

3、监狱将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审批材料,报送省监狱管理局审批。批准机关应当将准予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文书抄送监狱所在人民,并通知暂予监外执行地机关和原判人民。

4、准予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由保证人领回,或者由监狱人民送回,并及时到当地机关报到。保证人应当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二、交警违法怎么举报?

可以向上级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人民、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规定如下:

第二条人民的任务是维护,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人民包括机关、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和人民、人民的司法。

第四十六条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机关或者人民、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第四十七条机关建立督察制度,对机关的人民执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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