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是否需要帮父亲偿还债务视情况而定:
1、一般情况下,法律上父亲欠的债,子女不必还:
(1)因为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是满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有民事权利,父亲既无需替孩子偿还债务,子女也不用替父亲偿还债务;
(2)父债以其个人财产承担偿还义务,子女不具有偿还义务;
2、父亲欠债子女用不用的情况是,父亲死亡,有遗产还有债务。因为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债务人死亡用遗产偿还生前债务,仅以遗产数额为限。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3、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债务清偿顺序如下: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
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享有有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应当先于普通债权而得到清偿。但是,倘若担保之物或权利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则其不足的部分,仍然应当与普通债权处于同一清偿顺序而受清偿;
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
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优先债权清偿完毕以后,再清偿普通债权。如果个人的财产在清偿了优先债权以后,不够清偿已知的普通债权,则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对于各项普通债权按其数额的比例计算,分别予以偿还;
3、如果债务人死亡的,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这就是说,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在先,交付遗赠在后。在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清偿完毕以后,遗产尚有剩余的才能开始遗赠的交付。
综上所述,儿子是否需要帮父亲偿还债务视情况而定,因为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是满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有民事权利,父亲既无需替孩子偿还债务,子女也不用替父亲偿还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