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胁迫下打的欠条本身有效,但是打欠条这一民事行为可撤销,欠条是证明出借人和借款人存在借贷关系的重要证明,其签订双方的意思表示应当均为真实且自愿的,若一方当事人由于被胁迫而签订该欠条,则该行为可予以撤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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