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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搬迁补偿标准是怎样

来源:纷纭教育

单位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额外工资后,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达成协议。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终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终止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第四十四十七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直辖市、设区的市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按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标准,经济补偿的最高年限不得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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