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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十一种酌定量刑情节

来源:纷纭教育

1、坦白,被采取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和已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从宽处罚。

2、自认,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及悔罪表现从宽处罚。

3、被害人过错,被害人有过错或者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的,综合考虑案发的原因、被告人的一贯表现、被害人的过错程度等情况,可以从轻处罚。

4、单纯财产型犯罪中积极退赃、退赔的,应当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的主动性及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确定从宽处罚的程度。

5、人身损害型犯罪中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被害人或其家属的谅解程度等情况,确定从轻处罚的幅度。

6、谅解,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的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轻重、谅解的原因及认罪悔罪的程度等情况,确定从轻处罚的幅度。

7、老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犯罪原因、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处罚的幅度。

8、前科,应当综合考虑前科劣迹的性质、时间间隔长短、次数、处罚轻重等情况,确定增加处罚的幅度。

9、性质犯罪、恶势力犯罪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增加处罚的幅度。

10、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犯罪的严重程度等情况,确定增加处罚的幅度。

11、重大自然灾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犯罪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增加处罚的幅度。以上,就是对于定罪量刑的常见情形有哪些的全部解答。上述的量刑情节是法官在量刑时经常会考虑的,所以应该对以上的量刑情节进行理解和掌握,同时律师也应该尽量从以上的情节中寻找突破点,以此来把握案件的实际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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