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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取保候审什么理由合适

来源:纷纭教育

办取保候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正面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4、需要逮捕但又证据不足的被拘留人;

5、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处理完毕,但又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

6、持有有效出境证件,不需要逮捕但又可能逃避侦查的。

(二)人民、人民和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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