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会受理以下自诉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权益的行为应追究刑事责任,但机关或不予追究的案件。
法律分析
对于以下刑事自诉案件会受理: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拓展延伸
刑事自诉案件受理的司法管辖范围
刑事自诉案件受理的司法管辖范围是指对刑事自诉案件进行受理的范围和界限。根据我国法律,刑事自诉案件主要由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提起,涉及犯罪行为的追究和公益诉讼。司法管辖范围包括对犯罪行为的性质、地域、案件性质等进行判断,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受理。刑事自诉案件的司法管辖范围涵盖了刑事法律体系的各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盗窃、抢劫、故意伤害等刑事犯罪行为。同时,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司法管辖范围的确定,确保公正、公平地审理刑事自诉案件,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利益的平衡。
结语
刑事自诉案件的受理范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进行规定的。根据该法条,会受理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人民不予追究的案件。刑事自诉案件的司法管辖范围涵盖了刑事法律体系的各个方面,确保公正、公平地审理案件,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利益的平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