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非上市企业未公开发行股票,其股权不属于有价证券,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属于征税范围;转让上市公司股权(股票)应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税目征收。此外,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免征。
法律依据:《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金融商品转让外汇、有价证券或非货物期货的所有权行为。包括:股权转让、债券转让、外汇转让、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对比以上二个规定,营改增之后,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债权,都不属于征收范畴。关于开具,根据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文件规定,2018年1月1日起,开具时,使用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开具。编号600“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指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